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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人之错 为自己之鉴

时间:2015-07-20 14:25 来源:潼关交警 点击量: 次

7月16日20时43分,秦东中队民警刘同卫卢卫东带领1383班民警在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正常检查车辆时,现场查获车号为豫MJ0300号小轿车驾驶员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之规定,王某某酒后驾车机动车,对其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7月17日早8时,秦东中队1362班组民警在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正常检查车辆。至10时现场查获涉嫌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一起。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驾驶人杨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行政处罚500元。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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