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1 08:31 来源:渭南青年门户网 点击量: 次
7月9日,潼关县矿区交警中队民警巡查至善车峪路段,发现一辆运输渣石车辆没有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遮盖,民警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不能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手续,经公安信息网信息核实,驾驶员刘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驾驶与驾驶证所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行政罚款五百元整,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刘某所驾驶牌号为豫C383**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该驾驶员刘某行政罚款三千元整,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合并执行罚款三千五百元整,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因刘某所持有的C1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内,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刘某因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一次性记12分的纪录,所持有的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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