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7 14:54 来源:渭南便民网 点击量: 次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落实潼关县检察院党组确定的“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同时也为了贯彻落实有关加强督办督查工作的要求,该院纪检组制定出台《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督办督查工作制度》,为从严治检、规范治检、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深入贯彻规范治检方针。在该院开展的“走村入户、问计于民”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中,院纪检组发现应当督办的工作日益增多,但在制度上和执行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办工作效果。为此,院纪检组在认真调研梳理、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经院党组充分调研讨论后,制定此《制度》,从而为全院的督办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二是系统规范督办工作事项。《制度》从出发点上突出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全院各个科室需要督办的工作纳入督办体系,对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干警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分别明确督办部门、督办任务、督办程序和方式以及督办结果。内容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和综合工作。
三是注重强化督办主体责任。《制度》本着“谁牵头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规定了各督办部门和承办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双向责任以及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强调督办工作由相关工作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全院督办工作联系人,各督办部门在督办工作中肩负督促、检查、核实、通报等职责,承办部门或相关领导负责具体办理和执行,确保督办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明确规定督办执行纪律。为强化纪律意识,《制度》将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干部评价,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评比、干警提拔任用的硬性标准,同时将督办工作与检务督察有机结合,为督办事项高效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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