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7 14:27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环境保护重要意义。该院对“6.5”环境日宣传活动十分重视,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对于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群众社会责任感,激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对于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措并举,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市中院《关于组织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下发后,该院即开始策划、安排宣传活动。政工科安排专人于5月27日在法院官方网站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6月5日,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环境资源领域司法政策和相关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自然保护名录》等相关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拓宽群众环境保护知识面。
公开环境案件裁判文书,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在法院网站、微博上发布该院近3年来审理的4件相关涉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文书,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关注资源环境问题,倡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纠纷。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