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7-27 16:41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庭审现场

接受采访
7月27日,潼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亢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在该院微博司法公开栏和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同步进行网络庭审直播的同时,潼关县电视台来院拍摄《以案说法》节目。
该案庭审于上午九时开始。庭审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认证等法庭调查环节、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在休庭十分钟后,继续开庭,法庭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以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整;赃款2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亢某某当 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以案说法》节目组记者还就该案情况和有关问题采访了韩栋同志。
潼关县地处秦、晋、豫三省交界处,受前些年非法采金、提金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贩卖毒品案件占相当比重。据悉,自2016年以来,该院受理贩卖毒品案件29件,占同期受理刑事案件总数120件的24.2%,依法判处贩卖毒品案件,对所有被告均判处实刑,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之广、之深前所未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是,一旦有子女、亲朋好友染上吸毒恶习,又常常因筹集毒资而举债或引发盗窃、抢劫等犯罪。举债不还或不及时归还又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吸毒后,又常致家庭、子女教育于不顾……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加大对毒品犯罪危害性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远离毒品,远离吸、贩毒人员,政法机关加大对贩卖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是司法宣传工作及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拍摄此期贩卖毒品《以案说法》节目的初衷。期望在《以案说法》节目播出后能达到预期效果,让大家翘首以盼、共同期待吧!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