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潼关新闻 >正文

潼关县纪委监委四举措贯彻落实省纪委出台的“十条禁令”

时间:2018-07-27 10:42 来源:渭南青年门户网 点击量: 次

近日,陕西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印发〈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的通知》,潼关县纪委监委通过四项举措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具体要求,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下发通知,掀起学习热潮。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下发了《关于严格贯彻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的通知》,结合“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把“十条禁令”纳入集中学习计划,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经常性纪律教育的具体措施,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十条禁令”具体要求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制作桌牌,营造浓厚氛围。县纪委监委为全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制作了“十条禁令”桌牌,摆放于办公桌显眼处,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始终做到慎始、慎独、慎微,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强化监督、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签订承诺,强化自我监督。潼关县106名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己工作职责,认真签订了《潼关县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承诺书》,一份留存在纪检监察干部本人手里,另一份由县纪委监委装订成册,加强自我监督,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从严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违反“十条禁令”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编辑:潼关政法委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