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8 16:27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审委会上,案件承办人、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张亮学汇报了张某某、程某某、王某某等三人贩卖毒品一案审理情况和合议庭意见。之后,审委会委员依次充分发表了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接着,检委会委员牒峰发表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意见,贾成民检察长听完汇报和审委会委员、检委会委员意见后,提出了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供审委会参考。该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后,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
贾成民检察长指出,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重要举措,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利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利于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利于消除检法两院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王俊峰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的规定。因此,法院和法官要自觉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毒品案件,加大对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对毒品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从源头上铲除毒品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法院和检察院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也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3月7日,潼关法院召开审委会,研究、讨论一件全县重大贩卖毒品案件。潼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成民列席审委会,检委会委员牒峰陪同列席。会议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俊峰主持。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