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8 16:36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11月12日,潼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50元。
潼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对象:
具有潼关县城乡居民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取得潼关县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潼关县城乡户籍人员及其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均可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镇办、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把握今年工作程序和政策标准方面的变化,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各镇办发挥主体作用,多下功夫,准确把握政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平安潼关建设,扩大宣传面,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各镇办和相关部门清楚征缴额度变化和征缴部门变化两个关键,注意分析研究征收工作当中存在新情况新问题,保持及时协调沟通,共同把这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