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9 16:40 来源:潼关公安 点击量: 次
为严格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厉打击岁末年初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让人民吃得放心”新任务新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利剑行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潼关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环境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举报重点
1、地沟油、瘦肉精、注水肉及牛羊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农产品、水产品、食用油、调味品、酒水饮料,保健品非法添加,私屠滥宰、制售假劣肉制品、非法添加火锅底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虚假宣传等犯罪行为。
2、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其他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白酒、啤酒、红酒或其他酒类品种。
3、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酒冒充合格的白酒、啤酒、红酒或者其他酒类品种。
4、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进口的酒类、肉类产品。
5、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肉类产品。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无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8、无批发资质而批发食盐。
9、从无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货者。
10、无票、无据来源不明的盐品。
11、假冒卷烟、走私卷烟、区外串码卷烟。
12、假劣抗肿瘤类、抗生素类、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用药类、疫苗类、儿童用药、中药类、美容针剂类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13、非法经营医保药品、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跨国制售假药犯罪。
14、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限农药和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假农资犯罪。
15、非法排污、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疾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危险物质的犯罪。
16、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破坏水源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17、非法收购废旧电瓶、废旧机油。
1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伪劣食品、药品。
1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20、擅自进口固体废物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
21、非法经营食品药品。
22、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
2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用器材、器械。
二、举报内容
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举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给予奖励。对泄漏信息情况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经调查属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举报方式
公民举报情况、提供线索,可采取电话、来人举报等方式。
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潼关县公安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3818718
党警官:18809138699
郭警官:13991651999
严厉打击涉及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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