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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调解结案在网络庭审直播时

时间:2020-04-10 16:06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4月9日,潼关法院民一庭在网络庭审直播杨某某与杜某某、华泰财险渭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19年8月13日7时10分许,在G310潼关段上屯路口处,杜某某驾驶陕EDH082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超车行驶至肇事点时,与同方向行驶的杨某某无证驾驶(载乘葛某某)的陕EGF689号二轮摩托车相擦挂,致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认定:杜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某无事故责任。肇事车辆在华泰财险渭南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杜某某垫付了杨某某医疗费。双方因其他费用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在送达诉讼材料时即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取得联系,并互留微信,及时将杨某某主要证据材料及赔偿清单通过微信传给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征得杨某某同意不做伤残等级及其他项目鉴定后,结合案件标的小、双方争议不大、各方当事人都比较配合的实际情况,民一庭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安排网络庭审直播开庭时间。期间,法官及时引导杨某某和杜某某举证。之后,通过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换意见,保险公司对杨某某的赔偿请求异议不大,但提出杨某某年龄已超过60周岁,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其主张的误工损失依法不能支持。庭审中,保险公司仍坚持该意见,经法庭依程序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时,他们均表示同意接受法庭调解。法官在庭审直播结束、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期间,抓住时机再做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保险公司在对杨某某工作场所勘察后,表示对其主张的误工费酌情予以认可,杨某某也同意对杜某某垫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退还。至此,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民一庭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后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该案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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