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1 08:47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5月19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看守所开庭审理。
庭审前,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出所参加庭审存在风险,为有效减少接触,潼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与县法院经过商讨,并查看了看守所内的隔离措施后,最后决定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庭审在潼关县看守所审讯室内进行,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隔着一道透明隔板,并佩戴口罩,在有效隔离的情况下,面对面进行庭审,确保了控辩双方进行有效举证质证。虽然没有标准的法庭配置,条件简陋,但是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公诉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指控,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庭审井然有序。
辩护律师表示:“今天法庭审理程序完整,合法,既保障了被告人权利,又保证了庭审质量。”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要求,潼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联合县法院采取“被告人不出所开庭”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