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0 10:55 来源:潼关县司法局
近日,常年在太要镇打工的镇巴县观音镇王某碰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家1岁小孩和陈某家小孩在出租屋院子玩耍,不知道什么情况,孩子在楼梯口摔伤,造成左眼上面受伤。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没有报警就送往潼关县矿建医院进行治疗,缝合6针,医药费、护理费、车费等共花去3000元。事情发生后,王某找陈某协商了2次,双方因赔偿金额始终存在较大分歧,事情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王某经太要派出所介绍来到潼关县司法局太要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出面进行调解。
太要司法所所长罗刚问明情况后,立即打电话联系到陈某妻子孟某,约她到司法所调解室协商解决此事。调解中,孟某提出因王某不能证明他的孩子摔伤和自己孩子有关系,不认同王某提出的医药费、护理费、车费等3000元的赔偿金额。双方互不让步,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于是,所长罗刚决定分头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经了解双方的相关情况,由于当时没有监控和其他证人,双方的父母均不在场,加上孩子较小,一个1岁和一个6岁,孩子容易受大人的影响,无法判断是自己摔倒,还是推倒。经过10天的走访、劝说和调解,在查看医院的票据和医生沟通的情况后认为:事发时,双方父母均未在场,都未尽到监护责任,考虑到王某孩子只有一岁,天生好动,父母更应加强看护,对此应付主要责任,孟某负次要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孟某赔偿王某800元。至此,这起纠纷被太要司法所圆满化解。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