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10:59 作者: 陈冰娟 来源:潼关检察
近期,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一乡镇日间照料中心门前道路上窨井盖缺失,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对群众的出行安全造成威胁,遂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及时补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并设置警示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及时进行了安装。同时,召开公路养护员紧急工作会,对辖区范围内的路段窨井盖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以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进行“回头看”核查。经核查,原来缺失、凹陷的井盖都已进行修缮、更换,辖区内未发现其他窨井盖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窨井盖虽小,但遍布城乡各处,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民生,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