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7 09:02 来源:潼关县司法局
许某认为因杨某本人不愿意去医院检查,并且在同村王某见证下协商赔偿了1000元,事情已了结,他拒绝二次赔偿。杨某家属认为其母年事已高,不能清楚的知道自己被撞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到医院治疗的费用,同村的王某也没有权力参与他母亲的赔偿事宜,现以母亲骨折无法恢复如常为由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声称如不满足要求,就起诉许某。许某认为,事故发生并非他故意所为,且当场已经协商赔偿过了,杨某家属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是无理之举。事情一直僵持无果,直到11月23日杨某家属找到太要司法所申请调解此事,太要司法所了解事件后立即联系上许某,及时调查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在征得许某、杨某及其家属意见后,立即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长罗刚一是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核算了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二是从乡里乡亲、人情世故的角度引导他们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多次悉心劝说和长时间的耐心疏导,2024年2月2日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杨某某后续治疗的医疗、护理、营养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许某深舒了一口气,对罗所长说:“为这个事情,这几个月来,都没有睡过好觉了,今天这事幸亏你们帮我处理解决了,我这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马上要过年了,我也能好好地过一个年了,真的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是当前社会较为常见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本起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成功案结事了。今后,太要司法所将不断提高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让群众在每一起调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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