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4 09:21 来源: 潼关县人民法院
近日,潼关法院被渭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潼关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联动机制,对损害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通过对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公益案件的审理,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协调、联合检察院、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加强司法协作,实现共治共享。2023年,潼关法院审理的一起土法炼金造成环境污染案,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典型环资案例在CCTV12《依法治水共护黄河》、央视《法治深壹度》《今日说法》等栏目播出。潼关法院通过生态修复、代履行和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推动了美丽渭南、美丽潼关建设,为区域环境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司法贡献。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