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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19 10:42 来源:潼关人民政府 点击量: 次


2015年3月19日在潼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北慰

各位代表:

我代表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公正办案,为潼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和谐稳定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诉案件严格审查。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9案11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7案94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2案110人,经审查,依法起诉62案88人。全年未发生错捕、错诉案件。

二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受理举报、控告线索9件,其中控申科初查5件,从中立案2件3人,初查后转反贪部门立案1件1人,转公安机关处理2件。办理涉检信访案件1件,检察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 41人次,批办案件26件,有处理结果26件。完成举报人奖励5件,完成司法救助7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是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宽严相济的政策,结合潼关的实际情况,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全年对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未报捕的,决定逮捕2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 10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力打造清廉政务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方法。

——职务犯罪查处强力推进。一是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案7人, 其中大案2案3人,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案3人,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滥用权力,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进行了严肃处理。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在县教育局等五个部门开展了预防调查,并提出了预防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二是在主体单位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3次,警示教育 3次,预防咨询12次;三是积极参与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为参与建筑企业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均已得到整改。

三、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要求,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监督立案3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撤案2件。二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严格依照检察机关适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0件。

——审判监督进一步强化。积极推行量刑建议,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检察建议15件。强化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3件,完成执行监督案件7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

——监管活动监督扎实有效。为了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院结合潼关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年共催办案件27件35人,提出纠正违法25件,对监外犯违法提出纠正6 件,公安机关已全部纠正;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配合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67次,查处违禁品30余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3 次;为在押人员上法制课25次,开展检务公开宣传12次,受教育92人次,与在押人员谈话58人次;对收押、释放、投牢,依法检察32人次。

四、积极主动开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矿山安全生产

针对矿山事故频发,我院从全县大局出发,经请示县委同意,县人大批准,开展了“金剑行动”,重点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专项调查。成立了预防组和办案组两个行动小组,互相配合,扎实工作。活动中,邀请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涉矿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重点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缺陷和漏洞;同时采取座谈、询问、实地查看、调取资料等手段,对涉矿企业逐一进行了摸排,提出了建议对策,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截至目前,我院正在对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督促检查,并对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履职能力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检察干警党性修养、提高检察动力。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先后组织学习了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重要讲话等必学篇目。二是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参观了杨震廉政教育基地,观看了党内教育片,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爱岗敬业、廉洁从检。三是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本院离退休老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开展民主评议。率先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政法委、县委督导组相关人员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效果。召开了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名干警自我剖析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帮助找准问题,特约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共同进行整改落实。通过工作,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得到进一步提高。

——纪律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在纪律作风百日整顿活动中,全体班子成员从大处着眼,从小事抓起,从严要求自己。当好标杆、做好表率,敢于叫响“对我监督、向我看齐”。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法违纪,严肃查处。同时实行警用车辆归位管理,一车一位,车辆在位情况一目了然。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干警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干警家里有重大事项,做到事前进行申报,事中现场监督,事后了解效果,以行动保证“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坚持把自身反腐倡廉和业务监督抓紧抓好。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聘任3名政协委员为监督员,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廉政教育,紧贴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廉政党课、警示学习等活动,检察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执法办案程序监管、涉案款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等自身监督制约措施,实现了对执法办案过程监督的全覆盖。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检察工作的决议和专项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加强代表联络。2014年7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我院近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1月底,我院检察长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述职。同时,我院坚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及服务对象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014年10月,向县政协通报了近一年来各项检察工作情况,并向六个乡镇的“两代表一委员”通报了工作。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推进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院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争先创优的氛围不浓;二是检察职能履行与新时期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队伍能力水平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从严管党治党持续加强的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依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建设陕西东大门、美丽新潼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主动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出击,向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关注我县生态环境治理和民生工程,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积极参加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暴、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针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完善检察环节快速反应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坚决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行使信访权利,积极解决矛盾纠纷,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三、坚持严肃查办职务犯罪,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持续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涉矿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金、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改制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资源损失的职务犯罪,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职务犯罪。积极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贿选、破换选举等案件,大力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失职渎职犯罪。

四、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一是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严格执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制度规定,对从申诉和办案中发现的可能有错误的案件,敢于监督,勇于纠错,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严防冤假错案。二是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案件。组织开展诉后判无罪案件的专项监督活动,逐案排查清理,逐案建立台账,逐案分析原因。三是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继续下大力气整治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或花钱赎身问题,从严监督纠正违法违规案件,严肃查处监管人员职务犯罪。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专项检察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清理活动,着力解决刑罚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做好调解监督、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和提请市院抗诉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依法独立正确行使检察权。按照“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和保障。

六、坚持固本强基,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检察队伍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法治理念,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基础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负全县人民的重托,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潼关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好陕西东大门、建设美丽新潼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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