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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检察:驻派出所检察官履行职责,办理一起立案监督案件

时间:2017-07-10 10:21 来源:潼关检察 点击量: 次

    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驻派出所检察官深入所驻派出所检查执法情况,在检查中发现一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线索,检察官及时提出并查明情况,有效地纠正了公安机关“不破不立”的问题。

    检察官在调阅派出所的卷宗、执法记录时,发现有一起盗窃案件,是村民家中自营的商店被盗,丢失香烟、现金合计五千余元。派出所对该案有接警记录、受案登记表、受害人谈话材料,却没有立案决定书,检察官仔细审查所有材料并向办案人员详细了解了该案的情况,确定该案件已经达到立案条件。为此,检察官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理由,派出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办理了立案手续。

     该院以驻派出所检察室为平台发现线索、拓展案源,及时监督立案,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犯罪,真正维护了法律尊严。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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