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4 09:21 来源:陕西法制网 点击量: 次
为进一步落实市局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七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潼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5月11日,潼关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原飞,带领治安大队大队长韩宾及治安大队相关同志,对本县辖区7个派出所,9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抽查督导。
检查期间,发现个别单位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进度缓慢;个别派出所对校园放学高峰岗没有落实到责任民警;各派出所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检查不够规范细致,检查后,没有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记录未填写限期整改时间。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原飞书记对校园安保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要重视,校园安全管理直接影响学生人身安全,必须要提高警惕;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迅速开展工作;三是要建立学校放学高峰安全岗,保证学生上下学期间安全。
治安大队长韩宾对各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也作出指示,一是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要细致,确保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无失误;二是要配备橡胶警棍、钢叉、防撞栏等安全设施;三是要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安保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是要有安全应急预案,遇到安全事件要能迅速做出反应。各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表示绝对按照公安局指示实行,坚决遏制学校及周边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有序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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