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1 11:12 来源:渭南青年门户网 点击量: 次
一、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在核查属实后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矿区、征地、租地、拆迁、项目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旅游景区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汽车站、火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三、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913-3818721,13892388068
举报邮箱:310163125@qq.com
来信来访地址:潼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四、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五、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六、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 2000~5000 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
八、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九、本办法由潼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潼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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