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3 10:05 作者: 通讯员 冯永龙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充分发挥院领导在案件审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潼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俊峰来到该县鸿运驾校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某、王某某危险驾驶两案,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成民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王俊峰院长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后,贾成民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环节,法庭调查结束之后,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有序进行。鉴于曹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法庭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以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庭审结束后,王俊峰、贾成民分别向旁听庭审人员做普法宣传教育。王俊峰从危险驾驶罪讲起,就酒驾、醉驾的定义及其认定标准,犯罪构成要件,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危险驾驶罪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等方面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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