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0 19:52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9月10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人10起危险驾驶案,在潼关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检察长贾成民、副检察长张建平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法律规定,及时研究案件事实、情节,联系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集中将案件移送法院。
庭审中,依照法庭审理程序,公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等,潼关县法院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被告人判处拘役1至2个月不等的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服判。
今年以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县司法局确保每周三值班律师来院集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联系县法院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法律规定。本次集中审理的10起案件,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检察部主管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出庭支持公诉对推动该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法律规定精准落地起到了良好示范效果。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