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11:22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
自“三秦飓风”行动开展以来,8月25日,潼关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促使三案被执行人履行了案件款8.57万余元,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在执行张某与某县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县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官明确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后,2020年4月14日,向法院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说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确无给付能力。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影响,告知其复工复产后尽快履行。8月24日,经查,其已复工复产一段时间仍不履行,并多次推诿,郭超法官遂将情况汇报给主管院长,并决定对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义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张某义主动履行案件款5.06万元。在执行关某与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袁某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明确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后,一直推脱无能力履行。经查,发现袁某存在和其他人一起承包酒店的事实,法院遂决定于8月25日对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袁某见状,于是开始打电话借钱。最终,袁某偿还关某全部案件款1万元。在执行董某力与薛某光支付令一案中,案件涉案标的13.9万元。经查,发现薛某光经营一家瓷砖店,经法官多次催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其均未履行。8月25日,在法官又一次督促下,薛某光仍表示无能力给付。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薛某光见状慌了,因怕被拘留,提出愿意和解,并提出还款协议,董某力表示同意,案件顺利结案。
迫于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一批“老赖”履行了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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