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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民一庭:耐心劝导巧调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时间:2021-08-20 16:23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

8月19日,潼关法院民一庭当庭成功调结谷某某与赵某某、党某某、人保财险潼关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9月21日15时许,赵某某驾驶陕EYX228号小轿车,在潼关县秦东镇东山景区南街路段处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与同方向前方行走的谷某某相刮擦,造成谷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谷某某被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4天。同年10月10日,此事故经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第064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谷某某无事故责任。赵某某在人保财险潼关支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谷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429.06元。

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经过,并做双方当事人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因谷某某提出的赔偿金数额不大,有调解可能。谷某某年龄大,难以沟通又一直对医院的病历有异议。因此,承办法官先做谷某某工作,指出医院病历现在都网络化比较客观不会做假,况且病情经过法院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过,伤情不会有错。你若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鉴定结论可能与现在的结论变化不大,重新鉴定既费时又费钱,不划算,谷某某在法官的劝导下深受触动,同意实事求是地接受调解。承办法官又做党某某工作,此次事故你丈夫赵某某是全责,按照法律规定,诉讼费、鉴定费均应由你承担,况且谷某某年龄大了,生活也比较困难,希望你出于人道主义,再补偿谷某某一些经济损失, 党某某表示接受。经过法官多轮调解,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人保财险潼关支公司一次性赔偿谷某某各项损失16765.06元;党某某一次性补偿谷某某2000元,诉讼费、鉴定费由党某某负担。并当场支付上述费用,双方再无纠纷。民一庭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现场送达,使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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