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11 15:49 来源:潼关公安局 点击量: 次
摩托车作为一种轻便、灵活、经济的交通工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给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诱发了诸多的交通事故,近期,潼关县辖区发生多起涉及二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均有所受伤。
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种类:
一、 不戴头盔、无牌无证。目前,在辖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上路的现象较为普遍。只要车子买回家,骑车就上路,有 的人甚至存在着“摩托车是我买的,不是偷的不是抢的,家门口骑骑办牌办证有必要吗?”的思想,这些人不懂基本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十分 淡薄,驾驶技术生疏,无视法律法规,驾车行驶在随时都可能遇险的道路上,构成了很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二、 强超强会、超速行驶。在日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发现,许多驾驶人认为摩托车体积小,行驶灵活方便,因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强行超车、会车,将摩托车骑行在道路中央,有的甚至曲线行驶,逆向行驶,见缝插针行驶,甚至遇险不避,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三、 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摩托车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极为普遍。摩托车载人载物、人物混载,一家几口人共骑一辆摩托车上街购物、走亲访友,为了方便自己载人载物;甚至部分驾驶人酒后驾驶,造成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是群死群伤。
四、 逃避年检、忽视检修。近年来,尽管我们采取了很多办法加强对机动车的检验,但摩托车参加年检的比例依然很低。大部分驾驶人的心理,摩托车只 是一种比自行车快速、便捷的代步工具,年检不重要,不愿参加年检。同时,更有一部分驾驶人认为只要我的摩托车还能开就行,致使一部分摩托车长期未得到检 修,极易发生制动失灵、轮胎爆裂、转向失灵等问题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 心存侥幸,抗拒执法。在日常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时候,部分摩托车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只要发现前方有交通警察,能跑就跑,随意冲关或调 头,将交通安全置于脑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个别驾驶人冲撞执勤民警,拦不住、不能追,久而久之也助长了这些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让每个家庭欢乐多一些。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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