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8-30 10:47 来源:渭南青年门户网 点击量: 次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我县境内G310国道、X204县道全段限速50km/h。现公告如下:
一、测速实施路段
G310国道陕豫界卡口990KM+268M至G310国道刘家卡口1014KM处,全长23.73公里,双向测速。
X204县道K0KM+800M至K8KM+200M处,全长7.4公里,双向测速。
二、移动测速
对310国道和204县道全段实行移动测速。
三、出动移动测速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规程规定》、以及《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规定,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依据并依法实施处罚。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6.机动车违反禁行标志、标线指示的;
7.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吸烟等。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执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和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29日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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