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5 08:59 作者: 通讯员 张鲁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鲁)尊老爱幼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便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依然存在。近日,潼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关于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接到申请后,调解员立刻走访相关当事人,通过多次耐心劝导,妥善解决了老人赡养问题,成功化解了该件纠纷。
古稀之年的王老太有三个儿子,十几年前老伴去世后王某就按当地的风俗和小儿子共同生活,三兄弟当时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老人的土地由小儿子耕种,其他两个儿子每年支付一定的赡养费。近年王某因旧疾恶化,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 其他两兄弟没有按协议支付赡养费,三兄弟因赡养等问题产生了隔阂。
潼关县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是因家庭成员间存在矛盾所致,考虑到当地农村赡养老人的风俗习惯,认为按照法律硬性条款进行调解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应在矛盾尚未彻底激化前介入,以人性化的调解方式化解该矛盾才是最佳途径。随后,调解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到三兄弟家中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采取逐个击破的方法分别疏导,终于做通了三兄弟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协议,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作了妥善安排。
赡养老人于情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作为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此件纠纷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家庭和谐,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也遵循了当地农村风俗习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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