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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检察:为筹毒资合谋骗婚 机关算尽终被判刑

时间:2019-06-28 09:08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以结婚为幌子,通过索要见面礼、彩礼等方式诈骗钱财,疯狂筹集毒资的被告人王某、万某、韩某,近日经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潼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王某、卢某(已被上网追逃)、万某,韩某均系吸毒人员,四人以前因共同吸食毒品认识。2018年4月的一天,别人偶然让被告人王某给一个山西小伙介绍对象,和被告人王某同居的卢某听到这个消息感觉这是一个挣钱的机会,便和王某等人预谋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卢某找来已经结婚的吸毒人员万某,将万某介绍给被害人武某认识,并由被告人韩某等人冒充万某的父母与武某及其亲属交涉商谈结婚事宜。王某、卢某、万某等人以结婚为由,先后从武某处骗取现金、手机、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15万余元。同年6月2日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武某举办了“婚礼”, 但是婚礼后仅仅过了十余天万某便以看同学为由离开武某家,从此在武某的生活中消失。被害人武某发现情况不对四处打听,才弄清楚万某系吸毒人员且已经结婚,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为时已晚,被诈骗的15余万元已被被告人用于吸食毒品等挥霍殆尽。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的行为。被告人王某、万某、韩某,隐瞒万某已婚的事实,以说媒结婚为幌子,通过索要彩礼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诈骗他人财物15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巨大,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

类似单身男性朋友,要认真辨认对方身份,提高防骗意识,理性对待情感问题,对一些不期而至的婚姻需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一旦发现对方有骗婚的嫌疑要立即报警。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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