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8 09:02 来源:潼关县检察院
7月15日,潼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案件公开听证会,对陈某涉嫌盗窃罪拟做不批准逮捕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燕崇纲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加。
这是该院首次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上,该案承办人宣读了案件的犯罪事实及证据,阐明了审查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符合逮捕的条件,但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其家中父母年事已高,父亲患有精神病,母亲身体欠佳,一家三口仅靠其一人干活维持生活,经其居住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该陈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属于偶犯,不予批捕既坚持了法律的尺度又传递了司法的温情,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分别从陈某的家庭环境及自身情况、社会危害性、社会效果等不同方面阐述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该案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仅可以挽救一个家庭,让陈某的父母有所依靠,也能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意检察机关拟做不批准逮捕决定。
本次拟不批准逮捕听证会是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高检院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少捕慎捕的刑事检察办案理念。该院将进一步加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权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行使,推进阳光用权、廉政用权,公正用权,让检察蓝成为阳光下最纯净的颜色。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