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17:27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
近日,潼关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许某与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4年,被告邹某某因承包工程需要柴油,与原告许某协商在许某处加油到一万元就结账,并承诺如果不能按时结账愿意按月息二分计算,工程结束后连本带息全部归还。邹某某于2014年10月20日向许某出具了60000万元欠条并约定月息1200元 ,于2014年11月16日向许某出具45000元欠条并约定月息2分, 2015年2月15日,双方对油款结算后,邹某某欠油款30506元并约定月息2分。此后,经许某多次催要,邹某某在2017年9月归还了10000元,剩余欠款本息至今未还。为此,许某诉至法院,要求邹某某偿还油款及利息。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王淑娥庭长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认真查阅原审卷宗,熟悉案情、理顺思路。了解到该案纠纷由来已久,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以调解方式结案最能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且原、被告又是亲戚,增加了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许某表示利息方面可以做出让步,邹某某也承认许某的诉请,只是表示短期内手头比较紧,希望许某给他再留一些时间。经过法官数次在法理、情理、经济因素等方面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劝说疏导下,最终,当事人之间就支付油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均感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潼关法院民一庭承办其他庭室所有发回重审案件,这类案件最大的特点是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深,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民一庭却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第一要务,坚持调解原则贯穿办案始终,尽心尽力履行审理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