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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 案结事了受称赞

时间:2014-09-16 16:43 来源:渭南新闻网 点击量: 次

金城潼关,秋雨连绵已近十天,潼关法院的执行法官冒着大雨于近日顺利执结郑军社与贾小刚、刘宁(均系化名)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申请执行一案,在浓浓的雨季给当事人送来了久违的阳光,得到当事人由衷的称赞。

2014年8月10日,申请人郑军社拿着该院作出的(2012)潼民初字第00252号民事判决书,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贾小刚、刘宁立即停止向其家排水,并对界墙的排水洞予以修补,恢复原状。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及时向贾小刚、刘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夫妻二人拒不履行判决法定义务,整天躲躲藏藏。执行法官考虑到秋雨连绵,如排水问题不解决,将可能造成事故隐患。因此,在限定履行期限届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未果后,该院干警郭丽军在请示执行局长和主管院长后,同该县秦东镇人民政府协调,由秦东镇港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施工,解决了郑军社的排水问题,并对贾小刚应给付郑军社的案件赔偿款及秦东镇港口社区垫付的工程款共计10550元依法实施了强制扣划。

目前,该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在这连绵的雨季,急申请人之所急,及时解决了郑军社的燃眉之急,让他充分感受到了法官的为民情怀,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社会和谐。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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