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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民一庭:当庭调解纠纷 交通事故圆满结案

时间:2015-05-27 14:40 来源:潼关人民法院网 点击量: 次

5月25日,潼关法院民一庭当庭成功调解郑大成与周比利、康淑英(均系化名)、安盛天平财保陕西分公司、太平财保陕西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4年8月1日12时许,周比利驾驶陕A367SM小轿车由南向西北行驶至肇事点时,与郑大成驾驶的陕EP2357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致郑大成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该县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比利负事故主要责任,郑大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对郑大成赔偿费用产生分歧,交警大队调解未果。郑大成依法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比利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8301.41元,安盛天平财保陕西分公司与太平财保陕西分公司在各自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该院民一庭受理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案情。经过做双方当事人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承办法官只好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辩论阶段,审判长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询问他们是否同意法庭调解,郑大成与安盛天平财保陕西分公司、太平财保陕西分公司均同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组织下,经合议庭数次做工作,当事人互商互谅,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安盛天平财保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郑大成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等共计25000元;太平财保陕西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郑大成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2889.77元。双方均表满意,至次,使得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该庭法官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的成功范例。今后,该庭将以该案的成功调解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狠抓法律业务学习,推动该庭民事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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