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06 14:13 来源:潼关公安局 点击量: 次
6月22日,记者从潼关县了解到,该县面向社会发出通告,将限制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保障居民有一个安宁、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据悉,该县限制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声音。具体要求包括烟花爆竹不得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场、加油站等区域及周边100米内燃放。婚庆、丧葬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夜间、午休时间;除防汛、抢险等专业设备外,严禁在城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并限期6月25日前拆除城区正在使用的高音喇叭;广场舞、打陀螺、甩鞭等娱乐活动需远离居民聚集区,时间限定在上午6:30--8:00,晚上21点之前;使用音响设备、室内外装修等要采取有效控音措施,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
为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该县环保、公安、市容、文化、工商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对不服从限制城区噪声工作管理,扰乱居民生活秩序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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