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2 09:07 来源:潼关交警讯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安全是生命之本,违规是事故之源。”近年来,我县农用三轮车数量大幅增长,一部分农民朋友将其视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农用三轮车常年穿梭于田间地头,时常超载行驶,车辆磨损大,车况不良,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之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遵章守法意识不强,与农用三轮车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农用三轮车已成为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车型。
大多农用车无牌、驾驶员无证,本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农用三轮车无法按规定进行审验、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大多数车主和驾驶人只顾眼前的利益,对车辆出现的一些小问题不闻不问,没有进行必要的检修,带“病”行驶,驾驶员在行驶中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人,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容易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就在今日(7月11日)05时13分,陕西省沿黄公路大荔段鲁豫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轻型货车(车牌号为陕E3128U)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近期,因为农用车非法载人屡次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血的事实换来的是血的教训,我们的农用车驾驶员朋友们应该谨记这些教训,从思想上认识到农用车载客的严重危害性,为自己更为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自觉遵守交通法律,证照齐全,保持车况良好,坚决不载人。
为了有效管理好农用车辆,预防和遏制农用车载人交通事故的发生,潼关交警大队将继续开展农用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将对农用车非法载人行为加大管控力度,严查严管重罚。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能真正体会到我们的真心关怀和良苦用心。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不要让悲剧在道路上重演,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创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而努力!谢谢大家!
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拓展阅读:
由于农用三轮车和三轮汽车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因此不具备载客的条件。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农用车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货车违规载客(适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车辆),将对驾驶员处以罚款500元,记扣驾驶证6分的处罚,并依法扣车。
编辑: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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