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1 08:56 来源:渭南青年门户网 点击量: 次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结合“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潼关交警大队将连续对上半年以来我县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行车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崭新局面。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17年01月02日10时10分许,在潼关县X204线0Km+100m处,李某会驾驶陕EHM69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204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肇事点时,与路西侧行走的行人赵某生相撞,造成赵某生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成因分析: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进行分析,发生此事故的原因为:李某会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行车是本次事故形成的原因。
案例二
2017年2月22日00时30分许,在潼关县禁沟大桥处,李某起驾驶鲁RH2729/鲁R2C2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肇事点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到桥南侧防护墩,李某起被甩处跌至桥底,造成李某起现场死亡,李某帅受伤的单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成因分析: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询问笔录、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进行分析,发生此事故的原因为:李某起驾驶机动车遇冰雪天气,桥面结冰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失控是本次事故形成的原因。
案例三
2017年5月03日02时许,在潼关县X204县道5KM+950M处(潼关至港口下坡第一个弯道处),王某国驾驶鲁EC0363/鲁E6593挂号重型罐式货车(载乘许成明),载重32吨汽油,由潼关下港口行驶至肇事点,由于雨天路滑操作不当,侧翻于弯道东南侧,坠入沟内,造成罐内汽油泄漏,驾驶员王某国现场死亡,乘客许某明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单方道路交通事故。
成因分析: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询问笔录、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进行分析,发生此事故的原因为:王某国驾驶机动车遇雨天,弯坡道,路面湿滑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失控是本次事故形成的原因。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