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3 14:49 来源:潼关交警 点击量: 次
2月22日下午15时50分许,秩序管理中队缉查小分队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204县道进城方向一辆车号为陕AA*55*吉利牌轿车涉嫌套牌违法行为,指挥大厅民警经网上核实比对该车悬挂号牌真车为绿色阿科德小型汽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小分队民警立即采取行动,积极布控警力,对过往车辆提示缓慢通行并进行布控拦截。
16时许,该车缓慢行驶至四知街中段,执勤交警成功将该车拦停,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后带至大队办案区,民警将证据摆放在驾驶员张某面前,该车驾驶人张某对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民警对违法行为驾驶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潼关交警温馨提示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车辆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处已记12分,罚款3000元,扣留机动车,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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