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5 14:49 来源:潼关司法 点击量: 次
潼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潼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于2018年3月13日将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成功押回。
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潼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受到判决后,该犯一直未到潼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报到,潼关县司法局认定其已脱离监管。依法向潼关县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潼关县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中对张某宣告缓刑八个月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潼关县司法局收到刑事裁定书后,根据规定于2018年2月9日送交潼关县公安局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8年3月7日,潼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接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七沟镇派出所通知已将张某擒获。随即抽调人员成立专案小组,协同潼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于2018年3月9日一同前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七沟镇将羁押的张某押解带回,目前已送交有关机关执行收监。
此次联合行动,将对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起到积极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有序稳步推进。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