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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履职责 解决难题无忧愁

时间:2018-05-12 10:32 作者: 潼关县公证处 来源:渭南政法网

近日,当事人张某到潼关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丈夫的遗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公证公证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即张某需提供与其丈夫的结婚证以及其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然而,张某在提供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原来张某在外打工多年,丈夫在此期间病逝,二人的结婚证早已丢失,丈夫已去世又不能补办。这可难坏了张某,也让公证员十分为难,一方面非常理解她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不能违反公证程序规则。
       几经斟酌,公证员决定采取调查取证方式为当事人解决难题。于是,公证员为张某出具了介绍信到潼关县婚姻登记处查询她的婚姻登记档案,经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现场查询,确认张某确是死者妻子。据此,公证员按照规定为张某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拿到公证书的张某紧握着公证员的双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前提,而在公证实务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时就需要公证员采取调查取证的方式,灵活地履行审查核实的职责,既不违反法律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又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

编辑: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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