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学期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车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落实我县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基础,努力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8月29日早10时秩序管理中队副中队王明远、校车管理办公室李斌及矿区中队联合对辖区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检查、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校车安全、校车标牌机驾驶人资质、校车应配备的卫星定位、监控、灭火器、逃生锤、救急箱的设备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与学校安全负责人进行交流,讲解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
最后,秩序管理中队副中队长王明远向校园负责人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树牢“安全责任无小事”的理念,认真抓好校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要加大师生及驾驶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涉校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校车驾驶员要严格审查,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上岗,严禁聘用没有资质的驾驶员。
四是要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切实做到校车安全,全力预防涉校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校车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