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1 14:51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3月31日,潼关法院民一庭当庭成功调结梁某某与陈某某、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简称都邦财险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以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2019年8月26日13时许,梁某某乘坐丈夫郑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潼关县代字营镇万家岭路段时与陈某某驾驶的晋MQQ673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致梁某某受伤。后梁某某被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潼公交认字(2019)第062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为事故车辆车主,该车在都邦财险运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承办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在此期间,梁某某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并要求法官尽快处理纠纷,因她急需这笔钱救急。陈某某在收到梁某某的赔偿清单后表示梁某某赔偿项目均在合理范围之内,但自己经济条件有限,且机动车只投有交强险,无法足额赔付梁某某损失。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审限,法官遂决定调解该案。法官先做梁某某工作:“你经济困难十分需要这笔钱救急,只有通过调解才能迅速解决你们间的纠纷,况且陈某某也看过你的赔偿清单,认可你的赔偿项目基本合理,调解成功可能性很大”。之后,法官又做陈某某工作:“你保险只投有交强险,若法院判决解决你们间的纠纷,你没有投保商业险,这部分赔偿你要承担,且赔偿数额较大,你家庭困难也负担不起。若调解解决你们的纠纷,梁某某会做出一定让步,也能减轻你的负担,希望你认真考虑”。经过法官数次在法理、情理、经济因素等方面耐心细致的劝说疏导下,最终,当事人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均感到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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