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9 08:44 作者: 宋凤鸣 来源:潼关政法
为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协调对接机制,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能力,7月27日,潼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辖区内一件重点社区矫正移交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
根据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XX以抢劫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因张XX患有严重疾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潼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安机关、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系接交事项。7月27日,潼关县公安局四知派出所两名干警带着张XX和法律文书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移交社区矫正人员。该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负责人亲临现场进行监督。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完接交手续后,对张XX当场宣布社区矫正,并向张XX宣读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张XX表示将珍惜机会,服从管理,在考验期内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按时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现场监督社区矫正移交工作是潼关县检察院第一次对社区矫正监督的尝试,也是强化和预防社区矫正出现的脱管、漏管措施。本项工作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确保了社区矫正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同时,也体现了公安、检察、司法各负其责,取到了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