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4 15:57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
男子孙某曾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害人害己,终又获刑。近日,潼关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件贩卖毒品案件,孙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间,孙某向四名吸毒人员出售俗称“海洛因”的毒品49次,共获毒资831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贩卖毒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孙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犯罪后本应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但孙某不思悔改,重又犯罪,领受刑罚,纯属咎由自取,真可谓害人又害己,得不偿失。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