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30 13:56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今年以来,潼关法院太要法庭将调解作为审理案件、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成效明显,调撤率高居该院民事审判庭室首位,受到当事人称赞。
1-7月,太要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1件,已审结42件,调解撤诉结案31件,调撤率达到73.8%,高效便捷化解了矛盾纠纷。
首先,充分认识调解在审理案件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调解具有不伤和气化解矛盾纠纷、高效便捷、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高、不需申请执行就能定纷止争等优势,该庭能够全面认识调解在案件审理中的意义和作用,自觉将其做为审理案件的首选方式,并充分运用好调解方式,取得比较理想的调解效果。
其次,因案而异,因人施策。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受教育程度、为人处事的方式等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分别采用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当即兑现调解、合力调解、以情感化调解、说服教育调解、居中裁判调解等调解方式,最大限度、最大可能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
再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协助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工作和法律释明更便于接受。该庭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这些优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其中,梁丙辰、白媛两名陪审员就协助法庭化解了3件民事纠纷,社会效果良好。
最后,娴熟运用调解艺术。案件调解中,不仅要灵活运用调解的方法,还要掌握和运用调解的艺术,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实践中,灵活运用讲法说理、情感诱导法,攻心为上、心理沟通法,把握火候、随机应变法,投其所好、灵活多样法,批评教育、委婉暗示法等调解艺术,力争调解结案不留后患。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