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8-18 09:48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8月17日,在潼关法院全干会上,组织学习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法官审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业务技能。学习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潼兴主持。
学习会上,法院党组成员、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平军组织学习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案件是法院审理的最多类型的案件之一,目前仅次于婚姻家庭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的发布对法官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是一个巨大的推动。该解释对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行为方式、涉及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案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民刑交叉案件遵循先刑后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的混同等问题做了详尽规定。
通过学习,使法官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法官干警表示,面对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多、案件涉及面广的问题和现状,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新规定,对重点条款做到全面掌握,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审理各类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民间借贷秩序,促进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道德,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