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13 14:42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10月12日,潼关法院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学习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潼兴主持。
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明强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分为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原则、改革审判权利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以及附则等六个部分。
党组书记、院长贺军杰要求,首先,全体法官干警要加强学习,正确认识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全国部分法院试点,司法改革是势在必行,大家一定要在思想上做好应对的充分准备。其次,大家不要有畏难情绪。司法改革的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对职能的调整、深化或重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对职能的调整、深化或重建,既强化司法责任,又重视维护法官的权益,不仅规定了七种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形,也规定了八种不得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最后,要加强学习,锻炼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大家一定要有紧迫感,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升司法技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