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6 09:00 来源:渭南青年门户网 点击量: 次
潼关大队“三个不发生”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为止,共办理行政拘留处罚案件10起。其中,二轮摩托车肇事逃逸1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三轮车非法载人9起,目前已全部办理完结。
01
2017年8月17日05时25分许,在G310国道潼关段上屯村村口处,梁某平由东向西步行至事故地点时,被同方向周某宽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梁某平重伤,事发后摩托车驾驶人周某宽逃逸,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02
2017年8月29日早10左右,潼关县安乐镇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被潼洛中队民警在秦岭大道查获,经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驾驶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3日,案件已办理完成。
03
2017年8月31日,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咀头村张某祥驾驶红色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经过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及公安网信息核对后,确认该驾驶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随后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占祥罚款500元并行政拘留三日。
04
2017年8月31日,李某科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被潼关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潼关县兴隆街查获,经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张某办理行政拘留,目前案件已办理完结。
05
2017年8月31日,席某建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被潼关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潼关县北十字查获,经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李某科办理行政拘留,目前案件已办理完结。
06
2017年8月31日,张某斌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被潼关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潼关县北十字查获,经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张某斌办理行政拘留3日,目前案件已办理完结。
07
2017年8月31日,杜某良驾驶蓝色正三轮摩托车经过G310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及公安网信息核对后,确认该驾驶人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随后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良罚款500元并行政拘留三日。
08
2017年8月22日,李某驾驶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经过工业园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及公安网信息核对后,确认该驾驶人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随后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罚款500元并行政拘留三日。
09
2017年8月31日郑某军驾驶一辆红色的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桐峪专线11公里800米(工业园区路段)时,因违法载人被巡查民警查获,带回中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信息查询确认,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500元并拘留三日的处罚,目前案件已办理完结。
10
2017年8月31日徐某星驾驶一辆红色的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桐峪专线11公里800米(工业园区路段)时,因违法载人被巡查民警查获,带回中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信息查询确认,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500元并拘留三日的处罚,目前案件已办理完结。
交警提醒:由于三轮汽车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因此不具备载客的条件。此外,三轮汽车常年穿梭于田间地头,运输货物时时常超载行驶,车辆磨损大,车况不良,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所以,农村机动车驾驶人要认识这类机动车载人的危害,不要随意搭载人员,同时劝告广大农村群众也不要乘坐,以免发生危险,从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