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4-20 15:11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下午3时整,在法院一楼科技法庭,随着书记员开始宣布法庭纪律,侯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庭审开始。庭前,王俊峰院长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归纳总结庭审调查重点,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中,由王俊峰院长独任审判,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条不絮地进行。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以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整;赃款200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侯某某口头表示服判不上诉。
4时,张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庭审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当庭宣判。宣判后,张某某口头表示不上诉。
近年来,该院在司法宣传工作中,以网络庭审直播为契机,年年超额完成网络庭审直播任务,多次受到市中院表彰,强力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网友、粉丝监督,树立了新时代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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