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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行政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时间:2018-09-04 14:28 来源:人民数字渭南 点击量: 次

随着段某某的一纸撤诉申请书,近日潼关法院行政庭审理的一件劳资纠纷案件圆满结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达到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同时,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推动企业合法用工。

段某某诉潼关县某矿山公司(下称矿山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段某某称其至今工作已有一年多。2018年1月工作期间受伤,左手多发性骨折,经住院治疗,现已基本初愈。但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出院以后矿山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款。无奈,段某某申请仲裁,仲裁委驳回其诉讼请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矿山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该庭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段某某诉求后,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标出发,多次向当事人询问、调查核实,发现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矿山公司为段某某办理了上岗证,在段某某受伤后积极送其住院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双方仅在赔偿款的数额上产生分歧。于是,该庭法官制定相应调解方案,力争调解结案,使双方矛盾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不激化矛盾。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矿山公司向段某某支付了赔偿款,段某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准许。

多年来,该庭肩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职责,以“既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维护和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促进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为目标,力求审理好每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全县和谐的劳动关系。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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