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9-20 15:50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9月19日下午2时,一位当事人冒雨急匆匆赶到潼关法院城郊法庭。他既不是来开庭,也不是被法庭传唤,而是带着现金主动履行债务的。
2018年3月,该院城郊法庭受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两名被告,其中冯某是实际借款人,汤某则表示,自己只是在借据上签了名,属于担保人。此案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9月1日前冯某、汤某共同履行债务。然而,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至,冯某却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王某来到法院,欲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汤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冯某失联,债务已到期,自己愿意承担一半债务。
虽然此案已结案,申请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但当得知汤某有还款意愿时,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经过几轮调解,最终汤某一次性支付案件款及利息,并全部履行到位,案结事了。
对已结案件,该庭仍然不厌其烦地倾力调解,使案件能够顺利履行完毕,一方面既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同时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为人民服务”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法院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了最生动的诠释。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