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5 18:42 来源:潼关政法网
3月22日,潼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应公安机关邀请,对一起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的侦查与公安机关展开讨论分析。
此案是公安机关2018年在全省舆论环境整治行动中摸排出的线索。犯罪嫌疑人邓某、习某设立广告公司,雇佣业务员邓某等6人,以打电话的方式向省内行政事业单位虚构其是XX报社工作人员的身份,采用不断纠缠、负面新闻报道相威胁的方式,诈骗和敲诈勒索省内行政事业单位7000多次,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案件讨论会上,潼关县检察院检察官从该案的证据固定、侦查方向、办案思路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就犯罪嫌疑人丁某是否明知、是否参与、是否构罪等细节问题,为侦查机关后续侦查提出了意见。
潼关县检察院针对重大疑难个案,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坚持“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建议而不定论”的原则。选派检察官及时深入侦查活动一线,掌握公安机关侦查进展,客观全面了解案件真相,全面熟悉案情。并及时跟进诉讼情况,分析查找原因,弥补不足。从而缩短审查批捕、起诉时间,确保案件的办案质量及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效率,更有力的惩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