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2 14:15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6月11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潼关县首例驾驶“黑校车”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提起公诉。
2019年5月20日16时30分许,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310国道与高桥村交汇300米处,查获王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无校车相关手续,核定载人数为7人,实载24人,其中22人为某幼儿园学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243%,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2018年10月26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潼关县首例因超载入刑、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王某某也是第一位因超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人员。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在了解到认罪人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王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
黑校车超载原因:
家长们图方便省事,将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交由学校或他人接送。合法校车有购买条件限制,数量有限,给“黑校车”生存空间。在利益的驱使下, “黑校车”司机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规定不允许超载的情况下仍然超载。
超载危害:
超员载客让车辆超出其载质量,行车不稳定性增加,安全隐患增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检察官提醒:
一、广大群众对校车、客车司机超载行为要坚决不纵容不姑息,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备校车。
二、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客运超载非小事,造成后果悔莫及。司机朋友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莫要心存侥幸而任意为之,挑衅法律底线。
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系,具有法律保障性。
编辑:潼关政法委